案件详情见:司法维权.中国
【纠纷焦点】
本公司没有授权委托作驳回复审,其背着本公司强行伪造了以以【授权委托书】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】为主的用于驳回复审的全部法律文件,其关键在于恶意提驳回复审请求,恶意撰写文案,极其阴损的强拆四字商标为两字商标。
典型立案对话:
收案法官:你说人家伪造了公章,伪造了法律文件,你得拿出证据来。
原告:它都是强行的背着我,根本就不经过我,我哪里拿得出来,这个需要被告提供,我就只和它签了这个服务协议,(边说边用手举了举),我就是想知道,他是咋作的驳回复审?
被告的辩称:签了服务服协议,其便可以伪造我的公章,伪造造授权委托书,伪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伪造所有的法律文件,并不需要让本公司知道,不需要经过本公司,也更不需要本公司同意不同意。
【案件被景】
中国邮政抚大投递强行将本公司第25667095号“东方精工”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 强行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,之前曾三次去人,多次电话跟进都拦不住,【是直接强行往回退】。做驳回复审必须要拿到驳回通知书,考虑来回路费,当日不能一定能拿到驳回通知书,故才有了: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。签署了服务协议,并仅仅授权委托其取件。
所签署的服务协议,见(2019)京0112民初33720号判决书,法院将其全盘搬上了判决书。 这原本应该是被告需要提供的,原告之所以提供,是因为这是可以证明本公司和其存在纠纷的唯一证据(否则,更不给立案了)。
本案的纠纷焦点是,或核心证据是证据一:原告在
辽公网安备 21041102000252号